照明方式可分为以下几大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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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一般照明
这是一种不考虑局部特殊要求而使室内具有均匀照度的照明方式。灯具是均匀地分布在被照场所的上空。这种照明形式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水平面,在工作面上照度均匀一致,在光线经过的空间没有障碍,任何地方光线充足,便于空间布置。但是耗电量大,在能源紧张的条件下是不经济的,否则就要将整个照度降低。这种照明方式适合于对光的投射方向无特殊要求(如候车室),工作面上不存在需要特别提高视度的工作点(如教室)以及工作点很密或不固定的场所(如超级市场、营业厅、仓库等)(图7.11)。
2.分区一般照明
当室内某些区域要求高于一般照明的照度时,可将灯具相对集中布置在这些区域,在不同的分区内仍有各自均匀的一般照明。此种照明方式称为分区一般照明。例如,开敞式办公室的办公区与休息区,车间的组装线、运输带、检验场地等,各自要求不同的照度,就可采用此种照明方式(图7.12)。
3.局部照明
在工作点附近,专为照亮工作面而设置灯具的照明方式,称为局部照明。它常设置在要求高照度以满足精细视觉工作的场所,或对光线的方向性有特殊要求的部位。但如在暗的房间仅有单独的光源进行工作,容易引起紧张和损害眼睛,所以通常不允许单独使用局部照明,以免造成工作点与周围环境亮度差别过大(图7.13)。
4.混合照明
在同一室内既有一般照明,又有满足某一局部特殊要求的重点照明。这种将一般照明与局部照明相结合的照明方式,称为混合照明。在要求高照度时,这种照明方式比较经济,是目前工业建筑与照度要求较高的民用建筑(如图书馆)中大量采用的照明方式(图7.14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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